新京報快訊 (記者邢世偉) 今日,記者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檢察機關在江蘇昆山中榮金屬製品有限公司“8·2”特大爆炸事故調查中,已於8月20日依法對中榮金屬製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長吳基滔,總經理林伯昌,經理吳升憲以涉嫌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批准逮捕。同時,檢察機關先後對15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以涉嫌玩忽職守犯罪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
  8月2日7時34分,位於江蘇省蘇州市昆山市昆山經濟技術開發區的昆山中榮金屬製品有限公司拋光二車間發生特別重大鋁粉塵爆炸事故。截至目前,事故已造成146人死亡,114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3.51億元。
  最高檢方面稱,檢察機關經調查發現,在江蘇昆山“8·2”爆炸事故中,當地政府主管單位、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環保、消防等部門相關責任人存在失職瀆職問題,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責任。截至目前,檢察機關已分別以涉嫌玩忽職守犯罪依法對昆山開發區管委會副主任、黨工委委員、安委會主任陳藝,昆山開發區經濟發展和環境保護局副局長兼安委會副主任黃惠林,昆山市安全監管局副局長陸冠峰,昆山市公安消防大隊原參謀王劍,昆山市公安消防大隊大隊長宋秀堂,昆山市環境保護局副局長丁玉東等15人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
  在對相關人員瀆職犯罪開展偵查的同時,檢察機關還查辦瀆職犯罪背後的經濟犯罪問題,現已查明昆山市安全監管局副局長陸冠峰,昆山開發區經濟發展和環境保護局安全生產科科長、安委會辦公室主任葉錫君,昆山市環境保護局副局長丁玉東,昆山市環境保護局環境監察大隊大隊長仇建軍,昆山市公安消防大隊大隊長宋秀堂,昆山市公安消防大隊原參謀王劍、尹有海等7人涉嫌受賄犯罪。
(原標題:昆山特大爆炸事故 15人涉嫌玩忽職守被立案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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